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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硫普羅寧

  • 英文名稱:

    Tiopronin for Injection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4928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0.1g

  • 生產地址: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海特科技園

  • 批準日期:

    2016-04-13

  • 藥品本位碼:

    86901938000189

  • 【品牌】

    【類型】

    處方藥

    【醫保】

    醫保乙類

    【外用藥】

    【有效期】

    24個月

    【國家/地區】

    國產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禁用。

    【兒童用藥】

    禁用。

    【老人用藥】

    【特殊人群用藥】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藥物相互作用】

    本藥不應與具有氧化作用的藥物合用。

    【藥物過量】

    當用藥過量時,短時間內可引起血壓下降,呼吸加快,此時應立即停藥,同時應監測生命體征并予以支持對癥處理。

    【藥物毒理】

    1.動物試驗表明,本品對TAA(硫代乙酰胺)、CC14(四氯化碳)所造成動物急性肝損傷模型中血清AST、ALT升高有降低作用,對慢性肝損傷模型引起的甘油三酯的蓄積有抑制作用。
    2.本品可以促進肝糖元合成,抑制膽固醇增高,有利于血清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回升。

    【藥理作用】

    【藥代動力學】

    1.給大鼠口服硫普羅寧(MPC),自尿中排泄量較低(0.0015%),靜脈注射后尿中排泄量則明顯增高(22.35%),靜脈注射后血中水平高,且至30分鐘均可檢出,口服60分鐘血漿達高峰,直至120分鐘可檢出。
    3.在人體口服、肌肉注射后,尿中排泄量相近(肌注為10~12%,口服15.4%),但肌注后排泄時間延長,需8~24小時,血漿水平也較口服為高。

  • 1.用于改善各類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
    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藥物性肝損傷的治療及重金屬的解毒。
    3.可降低放化療的毒副反應,并可預防放化療所致的外周白細胞減少和二次腫瘤的發生。
    4.對老年性早期白內障和玻璃體渾濁有顯著的治療作用。

  • 1.過敏反應:在硫普羅寧注射劑型上市后收集的1560例不良反應病例報告中,嚴重不良反應病例報告115例,主要表現為過敏性休克的79例(死亡1例),其他不良反應還有皮疹、瘙癢、惡心、嘔吐、發熱、寒戰、頭暈、心慌、胸悶、頜下腺腮腺腫大、喉水腫、呼吸困難、過敏樣反應等。
    2.本藥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應,但其不良反應的發生率較青霉胺低。
    3.血液系統:少見粒細胞缺乏癥,偶見血小板減少,如果外周白細胞計數降到每毫升3.5×106以下,或者血小板計數降到每毫升10×106以下,建議停藥。
    4.泌尿系統:可出現蛋白尿,發生率約為10%,停藥后通常很快即可完全恢復,另有個案報道本藥可引起尿液變色。
    5.消化系統:可出現味覺減退、味覺異常、惡心、嘔吐、腹痛、腹瀉、食欲減退、胃脹氣、口腔潰瘍等,另有報道可出現膽汁淤積、肝功能檢測指標(如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總膽紅素、堿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現異常應停用本品,或進行相應治療。
    6.皮膚:皮膚反應是本藥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發生率約為10%~32%,表現為皮疹、皮膚瘙癢、皮膚發紅、蕁麻疹、皮膚皺紋、天皰瘡、皮膚眼睛黃染等,其中皮膚皺紋通常僅在長期治療后發生。
    7.呼吸系統:據報道,本藥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氣管痙攣。另有個案報道可出現呼吸困難或呼吸窘迫,以及閉塞性細支氣管炎。
    8.肌肉骨骼:有個案報道使用本藥治療可引起肌無力。
    9.長期、大量應用罕見蛋白尿或腎病綜合癥。
    10.其它:罕見胰島素性自體免疫綜合癥,出現疲勞感和肢體麻木應停用。

  •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脂肪肝,酒精肝,藥物性肝損傷,重金屬中毒,放療,脂肪肝

  • 1.以下患者禁用:
    2.對本品成分過敏的患者。
    3.重癥肝炎并伴有高度黃疸、頑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發癥的肝病患者。
    4.腎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
    5.孕婦及哺乳婦女和兒童。
    6.急性重癥鉛、汞中毒患者。

  • 1.出現過敏反應的患者應停用本藥。
    2.以下患者慎用:
    (1)老年患者。
    (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
    (3)既往曾使用過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時發生過嚴重不良反應的患者,對于曾出現過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藥應從較小的劑量開始。
    3.用藥前后及用藥時應定期進行下列檢查以監測本藥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紅蛋白量、血漿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時尿蛋白。
    4.治療中每3個月或每6個月應檢查一次尿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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