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 英文名稱:
Netilmicin Sulfate for Injection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1156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50mg(5萬單位)
- 生產地址:
浙江省東陽市江北高科技工業園區
- 批準日期:
2015-06-09
- 藥品本位碼:
86904610000088
Netilmicin Sulfate for Injection
國藥準字H20041156
化學藥品
50mg(5萬單位)
浙江省東陽市江北高科技工業園區
2015-06-09
86904610000088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否
暫定24個月
國產
氨基糖苷類藥物可進入胎盤和乳汁,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應用此類藥物應被告之對胎兒或嬰兒有潛在的損傷,為安全起見,應避免使用。
兒童在使用本品時,應分析利弊。不推薦新生兒、早產兒使用本品,如需使用,應減少用量或延長給藥間期。
應用本品時按輕度腎功能減退減量用藥。
1.在體外試驗中,把氨基糖苷和β-內酰胺類抗生素(青霉素或頭孢菌素)混合可能會導致明顯的相互滅活作用。甚至當氨基糖苷類和青毒素類以不同給藥途徑分別給藥時,也有報道在一名腎損害和幾名腎功能正常的病人身上也出現了氨基糖苷血清半衰期和血清濃度下降。通常,這種氨基糖苷類的滅活作用只是在有嚴重腎功能損害的病人臨床上表現比較顯著。
2.藥物/實驗室檢測相互作用:伴隨頭孢菌素療法可能會假性提高肌酐測定值。
3.避免與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萬古霉素﹑多粘菌素﹑強利尿劑﹑神經肌肉接頭阻滯劑等具腎毒性或神經毒性藥物同用。
1.如果發生過量或者副反應,可用血液透析把它從血液中移除,特別重要的是腎功能受損,或要受損的情況下。
2.沒有專門的利用腹膜透析來移除藥物的信息,其它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已知可用這種方法,但其速率低于血液透析。
1.藥理作用:
(1)藥奈替米星為一半合成的氨基糖苷類廣譜抗菌素。其作用機理是通過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質合成而起作用。
(2)本品具有廣泛的抗微生物作用,主要針對革蘭氏陰性桿菌屬和少數革蘭氏陽性菌,包括枸櫞酸菌屬、腸桿菌屬、大腸桿菌、克雷伯菌屬、摩根變形桿菌、綠膿桿菌、沙門菌屬、志賀菌屬和葡萄球菌屬(耐青霉素和甲氧西林菌)。本品體外對某些分離的不動桿菌、奈瑟菌屬、吲哚陽性變形桿菌、假單胞菌屬、沙雷菌屬也有活性。多數鏈球菌和厭氧微生物如擬桿菌屬和梭菌屬對氨基糖苷類藥物耐藥。
2.毒理研究:
(1)遺傳毒性:致突變試驗結果為陰性。
(2)生殖毒性:大鼠生殖毒性試驗表明,本品對動物生能力無明顯影響,但是妊娠婦女給予本品,可損傷胎兒。
(3)致癌性:大鼠和小鼠的終身致癌試驗結果表明,未發現與藥物相關的腫瘤發生。
1.據PHYSICIANS‘DESKREFERENCE(54版)介紹,奈替米星在肌肉注射后被迅速而完全的吸收。在肌肉注射后,通常在30—60分鐘內達到血清峰濃度。并且濃度2小時內部可以測得到。在有正常腎功能的成年志愿受試者中,肌肉注射后達到的血清峰濃度(以mcg/ml為單位)的數值通常約為其單一劑量數值的3-3.5倍。例如:可以預料給2.0mg/kg的劑量達到的血清峰濃度為7mcg/ml。在以推薦范圍內的劑量給藥后的8小時或更長時間后,血清濃度通常為3mcg/ml。當以60分鐘靜脈輸注的方式給單劑量的奈替米星以后的血清峰濃度同肌肉注射方式給藥后達到的濃度相似。在快速的靜脈注射后,血清中濃度是60分鐘輸注方式達到的2到3倍。
2.奈替米星能迅速分布到組織內同慶大霉素相似,奈替米星單劑量給藥后的半衰期通常為2至2.5小時,且并不依賴于給藥途徑。在給藥劑量增加后,半衰期也相應延長了。(例如:給藥劑量為1mg/kg時半衰期為2.2小時,而劑量3mg/kg時則為3小時)。在24小時內,約有80%的藥物在尿中排泄。在單劑量給藥后尿中奈替米星的濃度經常超過100mcg/ml。沒有關于奈替米星在代謝中發生轉化的證據。
3.藥物主要通過腎小球濾過作用排泄。丙磺舒(利尿酸藥)并不能影響氨基糖苷類的腎小管轉運作用,奈替米星的分布容積大約為體重的20%,總體清除率約為80ml/min,腎清除率約為60ml/min。在志愿受試者的多劑量給藥研究中,每12小時給藥一次,范圍在1.0到4.mg/kg,在第二天觀察到穩態血藥濃度。穩態血藥濃度比首次給藥時得到的血清濃度高不到20%。同其它氨基糖苷類一樣,在腎功能下降導致腎清除率降低時,奈替米星的半衰期增加了。內源性肌酐清除率和血清肌酐水平同奈替米星的半衰期有高度的相關性。以上幾項測試的指標可以作用為在有腎臟損害病人使用用奈替米星時調整劑量的依據。
4.當有腎功能明顯損害的病人,尿中氨基糖苷類的濃度下降,同時,氨基糖苷類向有缺損的腎實質滲透性也發生下降。這在治療尿路感染的病人時應當加以注意。在一項針對腎功能喪失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成人的研究中,奈替米星的血清濃度在進行8小冒的透析后下降了約63%,在進行較短的透析時被移除的藥物量也減少了。沒有關于兒童血透方面的信息。腹膜透析后氨基糖苷也會有所減少,但速度比血透要小。
5.由于奈替米星分布在細胞外液中,在那些細胞外液體積增大的病人(例如浮腫和腹水)中血清峰濃度可能會下降。在同樣劑量情況下,氨基糖苷類在孕婦中的血清濃度可能低于那些沒有懷孕的婦女。當體溫回到正常后,藥物的血清濃度可能會上升。懷孕和貧血的狀況可能會使半衰期比通常情況下的要短。(劑量通常不需調整)。
6.在嚴重燒傷病人中,氨基糖苷類的半衰期可能會顯著降低,同時,一個特別劑量所達到的血清濃度可能會比預期要低。
7.在生命的第一周的奈替米星消除半衰期同體重緊密相關,體重1.5至2.0kg新生兒約為8小時,而3.0和4.0kg體重的新生兒約為4.5小時。6周甚至更大的幼兒和兒童的消除半衰期為1.5至2.0小時。
8.通過非胃腸道給藥,氨基糖苷類能在血清、組織和唾液,在心包、胸膜、滑膜和腹膜液中檢出。可用于檢測奈替米星在體液中濃度的方法包括微生物法、酶法和放射免疫測定技術。在通過常情況下在腎臟皮質要比在血甭中的濃度明顯要高。在停止給藥30天后,仍可在尿中檢出數量的氨基糖苷。在肝臟的殘留量微小。同所有氨基糖苷類一樣,在非胃腸道給藥后,奈替米星只是少量擴散進入蛛網膜下腔。奈替米星在腦液中濃度通常較低,并且同劑量和腦膜炎的程度有關。奈替米星可通過胎盤,并能在臍血和胎兒中測出。對哺乳期婦女所作的研究發現少量藥物在乳汁中排泄。奈替米星在口服給藥后在胃腸道吸收很少。同其它氨基糖苷類一樣,奈替米星的血清蛋白結合率較代(0—30%)。
1.本品適用于敏感細菌{埃希氏大腸桿菌﹑肺炎克雷伯桿菌﹑綠膿假單胞菌﹑腸桿菌屬菌﹑奇異變形桿菌﹑變形桿菌屬細菌(吲哚陽性)﹑沙雷菌屬和枸櫞酸菌屬細菌以及金黃色葡萄球菌}所引起的包括嬰兒﹑兒童等各年齡患者在內的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細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療。
2.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
(1)復雜性泌尿道感染。
(2)敗血癥。
(3)皮膚軟組織感染。
(4)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內膿腫。
(5)下呼吸道感染。
1.腎毒性:奈替米星引起的腎臟不良反應為1000人中有7例。可表現為血清肌酐值上升,并可能伴隨尿量減少;尿中出現腎小管管型細胞或蛋白質;血尿素氮值上升或者是肌酐清除率下降。這些不良反應在老年人,有腎臟損害病史的病人,接受長時期或者超過推薦劑量的藥物治療的病人身上發生的更加頻繁。雖然,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治療后可能會發生永久性的腎損害,我們觀察到的由奈替米星引起的腎損害通常是輕度﹑可逆的,并且是在治療結束后在藥物被排泄時發生的。
2.神經毒性:有關于對聽覺神經和第八對顱神經的前庭分支有副作用的報道。與奈替米星相關的聽力改變在每1000人中約發生4例,與奈替米星相關的主觀聽力喪失大約每250人中發生1例。與奈替米星相關的前庭異常在每150人中發生1例。那些可能使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相關的耳毒性發生率風險增加的因素包括:腎損害(特別是嚴重到需要透析的病人),藥物過量,脫水,給藥時伴隨利尿酸和呋喃苯胺酸或先前已經用過其它耳毒性藥物。也報道有外周神經病或腦癥,包括麻木,皮膚麻刺感,肌肉刺痛,驚厥和毒性樣肌無力綜合征發生。癥狀包括頭暈﹑眩暈﹑耳鳴﹑眼球震顫和聽力喪失。由氨基糖苷抗生素引起的耳毒性通過是不可逆轉的。耳蝸損害,通常只是在高頻音波下聽覺測試結果發生微小的改變,并不會發生主觀聽力喪失。前庭功能障礙通常引起眼球震顫﹑眩暈﹑惡心﹑嘔吐和急性美尼爾氏綜合征。那些有正常腎功能且在奈替米星注射劑時沒有超過推薦劑量或長于推薦時間的病人發生毒性作用的風險較低。一些曾經接受過其它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治療時發生毒性神經反應的病人現在進行奈替米星治療時沒有進一步發生毒性反應。
3.在由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治療后會發生由神經肌肉阻滯后引起的急性肌肉麻痹和呼吸暫停。
4.其它在給奈替米星注射劑時發生不良反應發生率如下:
(1)血清轉氨酶(SGOT和SGPT)﹑堿性磷酸酶﹑膽紅素值上升,發生率約為每1000人中15例。
(2)皮疹或瘙癢,發生率約為每1000人中4-5例。嗜酸紅細胞增多,發生率約為1000人中4例。
(3)血小板增多,發生率約為1000人中2例。
(4)凝血時間延長,發生率約為每1000人中1例。
(5)發熱,發生率約為每1000人中1例。
(6)發生率為每1000人中少于1例的不良反應有與奈替米星相關的貧血,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白血病樣的反應,循環中有未成熟白細胞,高血鉀﹑嘔吐﹑腹瀉﹑心悸﹑低血壓﹑頭痛﹑定向力障礙,視力模糊或感覺異常。
(7)奈替米星肌肉注射和靜脈輸注的局部耐受性非常好,但每1000人中約有4例出現嚴重的疼痛,有相似數目的病人出現硬塊或血腫。
復雜性泌尿道感染,敗血癥,皮膚軟組織感染,腹腔內感染,腹膜炎,腹內膿腫,下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
對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有過敏或有嚴重毒性反應者禁用。
1.為避免或減少耳、腎毒性反應的發生,治療期間應定期進行尿常規、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檢查,并應密切觀察前庭功能及聽力改變。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調整劑量使血藥峰濃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續較長時間(如2-3小時以上),以減少耳、腎毒性的發生。
2.腎功能減退患者應根據腎損害程度減量用藥(見“用法用量”)。
3.療程一般不宜超過14日,以減少耳、腎毒性的發生。
4.單純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輕度皮膚軟組織感染治療中本品非首選藥,敗血癥治療中需要聯合具協同作用的藥物;腹腔感染治療時,宜加用甲硝唑等抗氧菌藥物。
5.本品不宜與其他藥物混合靜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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