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杉醇注射液
- 英文名稱:
Paclitaxel Injection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7186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5ml:30mg
- 生產地址:
石家莊高新技術開發區湘江道198號
- 批準日期:
2018-07-20
- 藥品本位碼:
86902679000131
Paclitaxel Injection
國藥準字H20067186
化學藥品
5ml:30mg
石家莊高新技術開發區湘江道198號
2018-07-20
86902679000131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否
24個月
國產
用于孕婦,屬D類藥物.研究表明,在器官發生期給予孕兔靜脈應用紫杉醇3mg/kg(。3mg/m2)后,對母兔和胎兔均見到毒性.大鼠接受劑量為1mg/kg(6mg/m2)紫杉醇后,對胎鼠有毒性作用.研究表明,沒有發現顯著的外觀、軟組織或骨骼的改變.雖然目前尚不確定,但多種藥物研究的證據表明,紫杉醇可通乳汁分泌.由于嬰兒接紫杉醇可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因此紫接受紫杉醇的治療的母親應停止哺乳.
尚不明確.
尚不明確.
1.由于奎奴普丁/達福普汀是細胞色素P450-3A4酶抑制劑,同時給藥可增加本藥血藥濃度。
2.與特拉珠瑪合用,特拉珠瑪的血清谷濃度水平增加約1.5倍。臨床試驗證明二者合用效果較好。
3.順鉑可使本藥的清除率降低約1/3,若使用順鉑后再給本藥,可產生更為嚴重的骨髓抑制。
4.與阿霉素合用,研究表明先給本藥24小時持續滴注,再給阿霉素48小時持續滴注,可明顯降低阿霉素的清除率,加重中
性粒細胞減少和口腔炎。
5.使用本藥后立即給予表阿霉素,可加重本藥毒性。
6.酮康唑可抑制本藥的代謝。
7.磷苯妥英、苯妥英可通過誘導細胞色素P450而降低本藥作用。
8.使用本藥時接種活疫苗(如輪狀病毒疫苗),可增加活疫苗感染的危險。國外資料建議使用本藥時禁止接種活疫苗。處于
緩解期的白血病人,化療結束后間隔至少三個月才能接種活疫苗。
尚無相應的解毒藥。用藥過量最主要的,可預測的并發癥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經毒性及黏膜炎。
本品是新型抗微管藥物,通過促進微管蛋白聚合抑制解聚,保持微管蛋白穩定,抑制細胞有絲分裂。體外實驗證明紫杉醇具有顯著的放射增敏作用,可能是使細胞中止于對放療敏感的G2和M期。
靜脈給予紫杉醇,藥物血漿濃度呈雙相曲線。本品蛋白結合率89%~98%,紫杉醇在肝臟代謝。紫杉醇主要在肝臟代謝,隨膽汁進入腸道,經糞便排出體外(>90%)。經腎清除只占總清除的1%~8%,腎功能不全者一般紫杉醇在肝腎功能不全的病人體內代謝尚不明確。
本品用于:
1.與鉑制劑聯合應用治療卵巢癌。
2.常規治療失敗后的轉移性乳腺癌的治療。
3.非小細胞肺癌(NSCLC)。
4.與阿霉素﹑環磷酰胺聯合治療結節陽性乳腺癌。
1.過敏反應:盡管預先給予皮質激素﹑抗組胺藥物和H2受體拮抗劑,仍有報道在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中有2%出現嚴重的過敏反應.通常用于開始輸注的第一個小時中出現嚴重的癥狀,最常見的有呼吸困難﹑低血壓和胸痛.在一些患者中,暫時停止輸注就足以緩解癥狀.而另一些患者則需要應用支氣管擴張劑﹑腎上腺素﹑抗組胺藥和皮質激素單用或聯合治療.總之,紫杉醇治療周期中過敏反應的發生率為21%,首次過敏反應最常見于開始治療的2周期中.過敏反應的輕微表現包括潮紅(32%的患者)﹑皮疹(14%)和呼吸困難(4%).
2.血液學:骨髓抑制是紫杉醇的主要劑量限制性毒性.最常見的血液學不良反應為劑量相關的中性粒細胞減少,這種反應在持續靜脈輸注24小時的患者中比靜脈輸注2小時更為嚴重.總之,有68%的患者出現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紫杉醇治療的第一周期中,58%的患者出現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紫杉醇治療后,中性粒細胞計數的最低點平均出現在第11天.既往接受過放療或順鉑治療的患者更容易出現骨髓抑制,程度也更嚴重.有報道表明,紫杉醇治療后出現血小板減少的頻率比中性粒細胞減少的頻率要低,而且程度也較輕.有5%的患者有接受紫杉醇治療后,第8天或第9天出現血小板計數的最低點(<50×109個/升).有報道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發生出血現象,但并未顯示出血與血板減少有相關性,3%的患者的可能需要輸注血小板.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中,90%出現貧血(血紅蛋白<11g/dL),24%出現嚴重貧血(血紅蛋白<8g/dL).貧血發生率及嚴重程度與紫杉醇治療的劑量直接相關.所有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均需定期進行血細胞記數.如果患者出現嚴重的骨髓抑制,下一周期應減少紫杉醇的劑量.有必要時,應靜脈輸注血小板或紅細胞.。.感染:5%的治療周期中出現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0%的治療周期中出現感染.最常見的感染包括上呼吸道﹑尿道和血液(敗血癥).Ⅱ期臨床研究中,有5例患者由于敗血癥而導致死亡.
3.神經系統:劑量依賴性的周圍神經病變通常表現為輕度麻木,應用推薦劑量紫杉醇治療的患者中,有60%的患者出現I度毒性,10%的患者出現Ⅱ度毒性,2%出現Ⅲ度毒性.更高劑量紫杉醇治療的神經毒性發生率為87%.應用高劑量紫杉醇治療時,嚴重神經毒性癥狀(Ⅲ度)的發生率從4%上升到10%.嚴重的神經病變僅偶爾發生,主要見于接受大劑量紫杉醇治療時患者中.當患者再次接受紫杉醇治療時,通常癥狀會加重.有2%的患者由于周圍神經毒性需要停用紫杉醇治療.通常停用紫杉醇幾個月以后,感覺方面的癥癥狀才會改善或消失.對于既往由于紫杉醇治療出現的過神經病變的患者,再次應用紫杉醇治療的作用尚不清楚.曾有報道,一例應用紫杉醇治療的患者治部后出現癲癇大發作,再次用藥后第二次發作.另有一例報道,一位有明顯肝功能損害的患者在輸注紫杉醇過程中也出現了癲癇大發作.其它報道描述了運動神經末梢神經退化,以及自主神經病變導致麻痹性腸梗阻和直立性低血壓.
4.心血管系統:分別有25%和12%的患者在輸注紫杉醇過程中出現低血壓和心動過緩.通常出現在用藥過程中.但是,這兩種反應通常不會出現在同一治療周期中.大多數心血管系統的不良事件都是無癥狀性的,不需要任何治療.但是,嚴重的低血壓反應與嚴重的過敏反應相關,并需要治療.6例可能與紫杉醇治療相關的嚴重的心血管系統不良事件包括心率失常(無癥狀的室性心動過速﹑二聯率和昏厥)和房室傳導阻滯.據報道,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中,20%出現心電圖的改變,其中常見的是非特異性的復極化異性的復極化異常(20%)﹑竇性心動過速(19%)和早搏(7%).只有2例患者需要治療.紫杉醇治療與心電圖改變之間的關系目前尚不清楚.
5.肝臟:基礎肝功能正常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中,最常見的是肝酶(膽紅素)升高(8%)﹑堿性磷酸酶升高(23%)﹑谷草轉氨酶(AST﹑SGOT)升高(20%)和谷丙轉氨酶升高(23%).所有以上酶學的增高,除ALT以外,均是劑量依賴性的.肝壞死和肝性腦病引起死亡的報道罕見.
6.關節痛/肌肉痛:55%的患者出現關節或肌肉的疼痛,通常表現為手臂或腿部大關節的輕微疼痛.癥狀持續時間一般較短,治療后2-2天出現,幾天之內消失.這些反應有明顯的劑量依賴性,并且如果與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合用時,這些反應的發生率更高.
7.胃腸道:通?;颊邥霈F輕度到中度的不良反應,如惡心/嘔吐(53%的患者)﹑腹瀉(26%)﹑和粘膜炎(26%).有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出現腸穿孔的報道,因此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出現腹痛時應排除腸穿孔的可能.
8.注射部位反應:靜脈輸注紫杉醇可發生靜脈炎.靜脈輸注過程中出現外滲可導致水腫﹑疼痛﹑紅斑和硬結;偶爾也會出現蜂窩質炎.有時可出現皮膚變色.目前對外滲反應無已知的特異治療方法.
9.其他:幾乎所有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均會出現脫發.可觀察到一過性的﹑輕微的指甲和皮膚的變化.放療后皮膚的回憶反應罕見報道.
卵巢癌,轉移性乳腺癌,非小細胞肺癌(NSCLC),結節陽性乳腺癌
1.紫杉醇注射液禁用于紫杉醇過敏的患者。
2.紫杉醇注射液不能用于對聚氧乙基-35-蓖麻油(CremophorEL)或用聚氧乙基-35-蓖麻油
3.配制的藥物(如環孢霉素濃縮注射液和替尼泊甙濃縮注射液)有過敏史的患者。紫杉醇注射液禁用于有嚴重中性粒細胞減少的患者。
1.通常僅限于對應用腫瘤化療藥物有經驗的醫師使用。
2.預防用藥:為減少由于組胺釋放引起的過敏反應的可能性,每次紫杉醇治療開始前應給予預防用藥,包括皮質激素(如地塞米松)﹑抗組胺藥(如苯海拉明或異丙嗪)以及H2受體拮抗劑(如西米替丁或雷尼替丁)。過敏反應特征性的癥狀為呼吸困難和低血壓,這兩者均需治療。還有血管神經性水腫和全身性的蕁麻疹。在臨床研究中,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中有2%出現了嚴重的過敏反應,1例末接受預防用藥的患者因其中一種致命的過敏反應而死亡。安素泰濃縮注射液禁用于對紫杉醇過敏的患者。
3.中性粒細胞減少:由于紫杉醇的劑量限制性毒性為骨髓抑制(原發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因此紫杉醇治療前,中性粒細胞計數低于1.5×109個/L(1500個/mm3)的患者用藥應十分謹慎。紫杉醇治療期間應經常監測血細胞計數。只有當患者中性粒細胞計數高于1.5×109個/L(1500個/mm3),同時血小板計數高于100×109個/L(100,00個/mm3)時,方推薦重復應用紫杉醇。如果在紫杉醇治療中出現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計數低于0.5×109個/L,持續7天或更長),則下一周期紫杉醇的劑量應減少20%。既往接受過放療的患者可出更嚴重的骨髓抑制。紫杉醇劑量在1。5mg/m2的患者資料罕有報道。
4.傳導異常:有報道在接受紫杉醇治療的病人中很少有嚴重的傳導異常發生。僅1例接受紫杉醇治療的病人需安置臨時心臟起博器。如果紫杉醇輸注期間出現傳導異常,應密切監視患者情況,必要時給予治療。任何繼續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均應行持續心臟監測。非小細胞肺癌發生嚴重的心血管并發癥的機率明顯高于乳腺癌或卵巢癌。
5.胃腸道:接受紫杉醇治療的患者主訴腹痛并伴有其它癥狀和體征時,應排除腸穿孔的可能。
6.致癌性﹑致突變性﹑對生殖能力的損害:尚未有研究考察紫杉醇的致癌性。但是與紫杉醇類似的藥物具有致癌性,體外研究(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異常)和體內研究(小鼠微核試驗)表明紫杉醇具有致突變性。當應用Ames實驗或CHO/HGPRT基因突變方法測定時,紫杉醇不能誘發突變。靜脈應用紫杉醇1mg/kg(6mg/m2)后,大鼠表現出生殖能力下降,并見到對胎鼠的毒性作用。在器官發生期給予孕兔靜脈應用紫杉醇2mg/kg(33mg/m2)后,對母兔和胎兔均見到毒性。
7.腎和肝損害:腎和肝損害對紫杉醇藥代動力學的影響尚不明了,但是,由于肝臟被認為是紫衫醇的主要代謝部位,因此肝功能不良的患者應謹慎用藥。紫杉醇可引起肝臟酶的升高,且這種作用是劑量依賴性的。
8.低血壓和心動過緩:患者在接受紫杉醇治療期間可出現低血壓和心動過緩,通常不需治療。應經常監測患者的生命體征,尤其在紫杉醇輸注的第一個小時中。只有出現嚴重的傳導異常的患者才要持續的心臟監測。
9.周圍神經病變:紫杉醇治療的患者通常會出現周圍神經病變,其嚴重程度是與劑量相關的。治療期間出現周圍神經病變的患者,建議紫杉醇的劑量減少20%。在非小細胞肺癌的病人當中,紫杉醇與順鉑聯合化療所產生的周圍神經病變大于紫杉醇的單藥治療。
相關文章
相關問答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