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頭孢地嗪鈉
- 英文名稱:
Cefodizime Sodium for Injection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13393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0.5g
- 生產地址:
深圳市寶安區西鄉鎮鳳凰崗華寶工業區1號; 深圳市寶安區西鄉鎮鳳凰崗38號
- 批準日期:
2016-04-19
- 藥品本位碼:
86900553000710
Cefodizime Sodium for Injection
國藥準字H20113393
化學藥品
0.5g
深圳市寶安區西鄉鎮鳳凰崗華寶工業區1號; 深圳市寶安區西鄉鎮鳳凰崗38號
2016-04-19
86900553000710
處方藥
非醫保
否
30個月
國產
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
丙磺舒可延遲本品的排泄。本品可加強具有潛在腎毒性藥物的毒性作用,如與氨基甙類、兩性霉素B、環孢素、順鉑、萬古霉素、多粘菌素B或粘菌素同時或先后使用時,應密切監測腎功能。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1.本品為第三代注射用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通過抑制細菌細胞壁的合成發揮殺菌作用。
2.本品主要對多種G+和G-菌和厭氧菌有效。體外試驗表明,本品對以下病原菌敏感:如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包括對甲氧苯青霉素耐藥菌株)、鏈球菌屬、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的菌株)、腦膜炎奈瑟菌、卡他布蘭漢菌、大腸埃希菌、志賀菌屬、沙門菌屬、枸櫞酸桿菌屬、克雷伯菌屬、普通變形桿菌、普魯威登菌屬、摩根摩根氏菌、嗜血流感桿菌、棒狀桿菌屬。
3.本品對大多數細菌產生的β-內酰胺酶穩定。
4.本品對類桿菌屬、不動桿菌屬、糞腸球菌、李司忒菌屬、支原體、衣原體無效。
1.單次靜脈注射和滴注本品0.5~2g后,平均高峰血藥濃度分別可達133~394mg/L,肌注后生物利用度可達90~100%。平均消除半衰期多為2.5小時左右,老年患者和腎功能減退者半衰期可延長。
2.本品平均蛋白結合率為81~88%,隨濃度增高而降低。
3.本品可分布進入腹水、膽汁、腦脊液、肺、腎、子宮內膜及其它盆腔組織等各種體液和組織。
4.在體內不被代謝,給藥量的51~94%于48小時內以原形從尿中排出。多次給藥后,糞便中可排出給藥量的11~30%,膽汁中濃度甚高。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1.過敏反應:可能出現皮膚過敏反應(蕁麻疹)﹑藥物熱和可能危及生命的嚴重急性過敏反應。
2.對胃腸道的影響:惡心﹑嘔吐和腹瀉。在治療過程中及治療后最初幾周內,如出現嚴重的持續性腹瀉,應考慮有偽膜性腸炎的可能。
3.對肝功能的影響。血清肝酶(SG0T﹑SGPT﹑γ-GT﹑ALP﹑LDH)及膽紅素升高。
4.血液成分的改變:可能發生血小板計數減少,嗜酸粒細胞計數增加,極少見溶血性貧血,療程超過10天時應監測血象。
5.腎臟:少數情況下,可見血清肌酐和尿素氮的暫時性升高。
6.局部反應:注射部位可能出現炎癥反應和疼痛。
上泌尿道感染,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淋病
對頭孢菌素類過敏者禁用。
1.本品溶解后應盡早使用,室溫下保存不超過6小時,2~8℃冰箱中不得超過24小時。
2.在葡萄糖溶液中不能長期保持穩定,應立即注射。
3.不易溶于乳酸鈉溶液中。不能與其它抗生素在同一溶液內混合。
4.與青霉素或其它β-內酰胺類抗生素存在交叉過敏的可能。
5.發生過敏性休克時,應立即停止注射,保留靜脈插管或重新建立靜脈插管,保持病人臥位,雙腿抬高,氣道通暢。緊急時立即靜脈注射腎上腺素,繼而給予糖皮質激素靜脈注射,如250~1000毫克甲基強的松龍,可重復給藥,隨后靜脈注射容量代用品。必要時采用人工呼吸﹑吸氧﹑抗組胺藥等治療措施。
6.廢棄藥品包裝不應隨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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