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孢羥氨芐顆粒
- 英文名稱:
Cefadroxil Granules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70430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0.125g(按C16H17N3O5S計)
- 生產地址:
清遠市陽光新城七號區
- 批準日期:
2015-04-01
- 藥品本位碼:
86900468000010
Cefadroxil Granules
國藥準字H10970430
化學藥品
0.125g(按C16H17N3O5S計)
清遠市陽光新城七號區
2015-04-01
86900468000010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否
36個月
國產
本品可透過胎盤,故孕婦應慎用;本品亦經乳汁排出,雖至今尚無哺乳期婦女應用頭孢菌素類發生問題的報告,但其應用仍須權衡利弊后應用。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遵醫囑。
老人應在專業醫師指導下使用。
1.與考來烯胺(消膽胺)合用時,可使頭孢氨芐的平均血藥濃度降低。
2.丙磺舒可延遲本品的腎排泄,也有報告認為丙磺舒可增加本品在膽汁中的排泄。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1.藥理作用:
頭孢羥氨芐為第一代口服頭孢菌素,對產青霉素酶和不產青霉素酶的金葡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等大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對大腸埃希菌、奇異變形桿菌、沙門菌屬、志賀菌屬、流感咯血桿菌和淋球菌亦有一定抗菌活性。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腸球菌屬、吲哚陽性變形桿菌屬、腸桿菌屬、沙雷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銅綠假單胞菌屬及脆弱擬桿菌等對本品耐藥。
2.毒理研究:
頭孢羥氨芐屬低毒。給新生大鼠12600mg/Kg的高劑量未發生死亡;犬每日口服本品600mg/Kg,大鼠每日口服本品1000mg/Kg,連續6個月,對各組織器官未產生毒性反應。
據文獻資料報道,本品口服吸收良好,成人口服1g后1~2.5小時血藥濃度達高峰,血藥峰濃度為(23.7±2.7)mg/L,10小時血藥濃度仍高于1.5mg./L,其清除半衰期較長,為2.9小時。本品廣泛分布到身體各組織和體液中,如痰[藥物濃度(1.3±0.3)mg/L]、扁桃體(1.8~4.2mg/L)、肺[(7.5±0.7)mg/L]、胸膜滲出液[(11.4±3)mg/L]、膽囊壁(6~9.5mg/L)、膽管、肝、前列腺、骨、肌肉等。本品由腎臟排泄。
本品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喉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制劑,不宜用于重癥感染。
1.惡心、嘔吐、腹瀉和腹部不適較為多見。
2.皮疹、藥物熱等過敏反應。偶可發生過敏性休克。
3.頭暈、復視、耳鳴、抽搐等神經系統反應。
4.應用本品期間偶有出現腎損害。
5.偶有患者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Coombs試驗陽性。溶血性貧血罕見,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偽膜性結腸炎也有報告。
急性扁桃體炎,咽喉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尿路感染,肺炎等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
1.在應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霉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應用本品,其他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霉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
2.有胃腸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菌藥物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很少產生偽膜性腸炎)者以及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本品。
3.對診斷的干擾:應用本品時可出現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和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少數患者的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皆可升高。
4.當每天口服劑量超過4g(無水頭孢氨芐)時,應考慮改用注射用頭孢菌素類藥物。
5.頭孢氨芐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品須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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