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73182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2%
- 生產地址:
上海市金山工業區茂業路500號
- 批準日期:
2017-08-18
- 藥品本位碼:
86900621000062
國藥準字H20073182
化學藥品
2%
上海市金山工業區茂業路500號
2017-08-18
86900621000062
處方藥
非醫保
是
國產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權衡利弊后使用。
2.孕婦禁止長期、大面積使用。
對于兒童,如大面積用藥或長期用藥,會增加藥物的全身吸收,故嬰兒及兒童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慎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過量應用本品可致腎上腺皮質激素的全身不良反應,造成可逆性下丘腦-垂腎上腺(PHA)軸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現柯興綜合癥、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現。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硝酸咪康唑外用后可穿透表皮,進入皮膚角質層,且保持數日,僅微量吸收至全身:丙酸氯倍他索外用后可通過完整皮膚吸收,主要經肝臟代謝,自尿中排出。
本品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濕疹﹑手足癬﹑股癬及過敏性皮炎。
1.用藥部位可產生水泡,紅斑,充血,灼熱,瘙癢等刺激癥狀。
2.毛囊炎,皮膚萎縮變薄,毛細血管擴張。
3.還可引起皮膚干燥,多毛,萎縮紋,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
4.長期大面積用藥可引起皮質功能亢進癥,表現為多毛,痤瘡,滿月臉,骨質疏松等癥狀。
5.偶可引起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
皮炎,足癬,股癬,手癬,濕疹,皮炎
1.對皮質激素類藥物及咪唑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溝等皮膚褶皺部位禁用。
1.本品含皮質類固醇外用制劑,若長期、大面積應用或采用封包治療,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腦-垂體-腎上腺(PHA)軸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現柯興綜合癥、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現,因此本藥不能長期、大面積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療。
2.任何全身使用皮質激素可出現的不良反應包括腎上腺皮質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質激素時均可能出現。因此,大面積使用本品不能超過2周;若用藥面積僅占體表5%-10%,連續用藥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過50g,不易發生全身性不良反應。
3.使用時如發生刺激反應或過敏反應,應停藥并進行適當的治療。
4.如伴有皮膚感染,必須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如感染癥狀沒有及時改善,應停用本藥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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