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二甲嘧啶片
- 英文名稱:
Sulfadimidine Tablets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6020443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0.5g
- 生產地址:
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科技城生物制藥園4號、5號廠房
- 批準日期:
2016-10-26
- 藥品本位碼:
86905810000182
Sulfadimidine Tablets
國藥準字H46020443
化學藥品
0.5g
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科技城生物制藥園4號、5號廠房
2016-10-26
86905810000182
處方藥
非醫保
否
24個月
國產
1.本品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孕婦宜避免應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本品在G-6PD缺乏的新生兒中的應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鑒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本品。
1.由于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爭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酰轉移酶系統未發育完善,磺胺游離血濃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嬰兒的應用屬禁忌。
2.由于兒童處于生長發育期,肝腎功能還不完善,用藥量應酌減。
老年患者應用磺胺藥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應用,確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后決定。
1.合用尿堿化藥可增強本品在堿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與對氨基苯甲酸(PABA)合用,因PABA可代替本品被細菌攝取,兩者相互拮抗。
3.下列藥物與本品同用時,本品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毒性發生,因此當這些藥物與磺胺藥同時應用,或在應用本品之后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與骨髓抑制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同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與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小,并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與溶栓藥物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與肝毒性藥物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與光敏感藥物合用時可能發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
9.接受本品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與烏洛托品合用,因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后者可與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同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與本品合用時可減少后者自腎小管的分泌,導致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產生毒性,因此在應用磺吡酮期間或應用后可能需要調整本品的劑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磺胺藥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有助于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
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
1.本品屬長效磺胺藥,其對非產酶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沙門菌屬、志賀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淋病奈瑟菌、腦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桿菌具有抗菌作用,但近年來細菌對本品的耐藥性增高,尤其是鏈球菌屬、奈瑟菌屬以及腸桿菌科細菌。
2.本品的抗菌作用機制為在結構上類似對氨基苯甲酸(PABA),可與PABA競爭性作用于細菌體內的二氫葉酸合成酶,從而阻止PABA作為原料合成細菌所需的葉酸,減少具有代謝活性的四氫葉酸的量,而后者則是細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酸和脫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質,因此抑制了細菌的生長繁殖
1.口服本品后迅速自胃腸道吸收,在體內分布廣泛,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腦脊液的藥物濃度為血藥濃度的30%~80%,血漿蛋白結合率為80%,血中乙酰化率為15%~40%,血消除半衰期(t1/2?)為5~7小時。
2.主要從尿排泄,2天內50%的藥物從尿中排出,其中約70%為乙酰化物。
本品主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輕癥感染,如急性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膚軟組織感染。
1.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松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癥﹑血小板減少癥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患者應用磺胺藥后易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癥和新生兒核黃疸。由于磺胺藥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可致游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癥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臟損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較高(游離型和乙酰化物),故結晶尿與血尿少見。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等嚴重不良反應。
7.惡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癥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
10.磺胺藥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可致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松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癥﹑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異常。治療時應嚴密觀察,當皮疹或其他反應的早期征兆出現時應立即停藥。
敏感菌輕癥感染,急性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皮膚軟組織感染,急性中耳炎
1.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所以該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
4.小于2個月的嬰兒禁用本品。
5.重度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本品。
1.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
2.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藥的全身應用。
3.腎臟損害:如應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時宜同服碳酸氫鈉并多飲水,以防止此不良反應。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應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本品。
4.對呋塞米﹑砜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5.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癥患者。
6.治療中須注意檢查:
(1)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
(2)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
(3)肝﹑腎功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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