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纖維蛋白原
- 英文名稱:
Human fibrinogen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013006
- 產品類別:
生物制品
- 規格:
0.5g/瓶
- 生產地址:
江西省撫州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惠泉路333號
- 批準日期:
2015-09-30
- 藥品本位碼:
86905265000164
Human fibrinogen
國藥準字S20013006
生物制品
0.5g/瓶
江西省撫州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惠泉路333號
2015-09-30
86905265000164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否
自分裝之日起36個月
國產
慎用,應在醫師的指導下進行。
未進行此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未進行此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不可與其他藥物同時合用。
有引起血栓的危險性。
在凝血過程中,纖維蛋白原經凝血酶酶解變成纖維蛋白,在纖維蛋白穩定因子(FXIII)作用下,形成堅實纖維蛋白,發揮有效的止血作用。
文獻資料顯示,未采用100℃30分鐘干熱法處理的纖維蛋白原半衰期為3-4天。本品為經過100℃30分鐘干熱法處理的纖維蛋白原,尚未進行藥代動力學研究。
本品適用于:
1.先天性纖維蛋白原減少或缺乏癥。
2.獲得性纖維蛋白原減少癥:嚴重肝臟損傷;肝硬化;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產后大出血和因大手術﹑外傷或內出血等引起的纖維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礙。
尚未進行系統的臨床不良反應觀察,根據相關報道,少數患者會出現過敏反應和發熱,嚴重反應者應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過3%的鹽酸精氨酸作為穩定劑,大劑量使用時可能存在代謝性酸中毒等風險。
先天性纖維蛋白原減少,先天性纖維蛋白原缺乏癥,嚴重肝臟損傷,肝硬化,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產后大出血,凝血障礙,先天性纖維蛋白原缺乏癥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本品專供靜脈輸注。
2.本品溶解后為澄清略帶乳光的溶液,允許有少量絮狀物或蛋白顆粒存在。為此用于輸注的輸血器應帶有濾網裝置。但如發現有大量或大塊不溶物時,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節溶解本品或制品剛從冷處取出溫度較低的情況下,應特別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溫度升高到30-37℃,然后進行溶解。溫度過低往往會造成溶解困難并導致蛋白變性。
4.本品一旦溶解應盡快使用。
5.在治療消耗性凝血疾病時,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護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療法才有效。
6.應在有效期內使用。如配制時發現制劑瓶內已失去真空度,請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間,應嚴密監測患者凝血指標和纖維蛋白原水平,并根據結果調整本品用量。
8.由于體外活性檢測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廠家生產的纖維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換時需要注意用量的調整。
9.本品按標示量復溶后,含有不超過3%的鹽酸精氨酸作為穩定劑,大劑量使用時可能存在代謝性酸中毒的風險,建議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間進行電解質監測,根據結果調整劑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謝紊亂的患者應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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