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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纖維蛋白原

  • 英文名稱:

    Human Fibrinogen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10950031

  • 產(chǎn)品類別:

    生物制品

  • 規(guī)格:

    0.5g

  • 生產(chǎn)地址:

    上海市奉賢區(qū)望園路2009號

  • 批準日期:

    2015-05-14

  • 藥品本位碼:

    86900714000078

  • 【品牌】

    【類型】

    處方藥

    【醫(yī)保】

    醫(yī)保乙類

    【外用藥】

    【有效期】

    【國家/地區(qū)】

    國產(chǎn)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慎用,應在醫(yī)師的指導下進行。

    【兒童用藥】

    未進行此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人用藥】

    未進行此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特殊人群用藥】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藥物相互作用】

    不可與其他藥物同時合用。

    【藥物過量】

    有引起血栓的危險性。

    【藥物毒理】

    在凝血過程中,纖維蛋白原經(jīng)凝血酶酶解變成纖維蛋白,在纖維蛋白穩(wěn)定因子(FXIII)作用下,形成堅實纖維蛋白,發(fā)揮有效的止血作用。

    【藥理作用】

    【藥代動力學】

    文獻資料顯示,未采用100℃30分鐘干熱法處理的纖維蛋白原半衰期為3-4天。本品為經(jīng)過100℃30分鐘干熱法處理的纖維蛋白原,尚未進行藥代動力學研究。

  • 本品適用于:
    1.先天性纖維蛋白原減少或缺乏癥。
    2.獲得性纖維蛋白原減少癥:嚴重肝臟損傷;肝硬化;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產(chǎn)后大出血和因大手術﹑外傷或內出血等引起的纖維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礙。

  • 尚未進行系統(tǒng)的臨床不良反應觀察,根據(jù)相關報道,少數(shù)患者會出現(xiàn)過敏反應和發(fā)熱,嚴重反應者應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過3%的鹽酸精氨酸作為穩(wěn)定劑,大劑量使用時可能存在代謝性酸中毒等風險。

  • 先天性纖維蛋白原減少,先天性纖維蛋白原缺乏癥,嚴重肝臟損傷,肝硬化,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產(chǎn)后大出血,凝血障礙,肝硬化

  •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 1.本品專供靜脈輸注。
    2.本品溶解后為澄清略帶乳光的溶液,允許有少量絮狀物或蛋白顆粒存在。為此用于輸注的輸血器應帶有濾網(wǎng)裝置。但如發(fā)現(xiàn)有大量或大塊不溶物時,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節(jié)溶解本品或制品剛從冷處取出溫度較低的情況下,應特別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溫度升高到30-37℃,然后進行溶解。溫度過低往往會造成溶解困難并導致蛋白變性。
    4.本品一旦溶解應盡快使用。
    5.在治療消耗性凝血疾病時,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護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療法才有效。
    6.應在有效期內使用。如配制時發(fā)現(xiàn)制劑瓶內已失去真空度,請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間,應嚴密監(jiān)測患者凝血指標和纖維蛋白原水平,并根據(jù)結果調整本品用量。
    8.由于體外活性檢測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廠家生產(chǎn)的纖維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換時需要注意用量的調整。
    9.本品按標示量復溶后,含有不超過3%的鹽酸精氨酸作為穩(wěn)定劑,大劑量使用時可能存在代謝性酸中毒的風險,建議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間進行電解質監(jiān)測,根據(jù)結果調整劑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謝紊亂的患者應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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