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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方魚腥草合劑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33124

  • 產品類別:

    中藥

  • 規(guī)格:

    每瓶裝10ml,120ml

  • 生產地址:

    浙江省龍泉市爐田工業(yè)園區(qū)科倫大道9號

  • 批準日期:

    2015-06-26

  • 藥品本位碼:

    86904634000231;86904634000859

  • 藥品本位碼備注:

    86904634000231[每瓶裝10ml];86904634000859[每瓶裝120ml]

  • 【品牌】

    【類型】

    OTC甲類

    【醫(yī)保】

    非醫(yī)保

    【外用藥】

    【有效期】

    12個月

    【國家/地區(qū)】

    國產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慎用。

    【兒童用藥】

    兒童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老人用藥】

    尚不明確。

    【特殊人群用藥】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fā)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藥物過量】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shù)據(jù)。

    【藥物毒理】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shù)據(jù)。

    【藥理作用】

    【藥代動力學】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shù)據(jù)。

  • 清熱解毒。用于外感風熱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風熱證候者。

  • 尚不明確。

  • 急性咽炎,扁桃體炎,咽炎,咽炎,扁桃體炎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忌煙酒、辛辣、魚腥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藥。
    3.孕婦慎用。兒童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4.脾虛大便溏者慎用。
    5.屬風寒感冒咽痛者,癥見惡寒發(fā)熱、無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體有化膿及全身高熱者應去醫(yī)院就診。
    7.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y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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