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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咳喘靈顆粒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42021789

  • 產品類別:

    中藥

  • 規格:

    每袋裝10g

  • 生產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金口街長山林場

  • 批準日期:

    2016-11-17

  • 藥品本位碼:

    86901948000025

  • 【品牌】

    【類型】

    OTC甲類

    【醫保】

    醫保乙類

    【外用藥】

    【有效期】

    24個月

    【國家/地區】

    國產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兒童用藥】

    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老人用藥】

    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特殊人群用藥】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毒理】

    本品有解熱、平喘、鎮咳等作用。

    【藥理作用】

    【藥代動力學】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 本品宣肺、清熱﹐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屬純中藥制劑,致嚴重變態反應的病例罕見,在使用中應注意特異體質者,一旦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并對癥處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傷。

  • 咳嗽,咳嗽

  •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 1.忌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嬰兒及糖尿病患兒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高血壓,心臟病患兒慎用。脾虛易腹瀉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熱,止咳平喘為主,可以在小兒發熱初起,咳嗽不重的情況下服用,若見高熱痰多,氣促鼻煽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6.咳嗽久治不愈,或頻咳伴吐,應去醫院就診。
    7.發熱體溫超過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
    8.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0.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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