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方板藍根顆粒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51021515
- 產品類別:
中藥
- 規格:
每袋裝15g(相當原生藥15g)。每袋裝3g(相當于原生藥15g)(無蔗糖)
- 生產地址:
四川省綿陽市梓潼縣經開區幸福路東段
- 批準日期:
2015-07-09
- 藥品本位碼:
86902192000403;86902192000410
- 藥品本位碼備注:
86902192000403[每袋裝3g(相當于原生藥15g)(無蔗糖)];86902192000410[每袋裝15g(相當原生藥15g)]
國藥準字Z51021515
中藥
每袋裝15g(相當原生藥15g)。每袋裝3g(相當于原生藥15g)(無蔗糖)
四川省綿陽市梓潼縣經開區幸福路東段
2015-07-09
86902192000403;86902192000410
86902192000403[每袋裝3g(相當于原生藥15g)(無蔗糖)];86902192000410[每袋裝15g(相當原生藥15g)]
一康
OTC乙類
非醫保
否
18個月
國產
孕婦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清熱解毒,涼血。用于風熱感冒,咽喉腫痛。
尚不明確。
流行性感冒,感冒,風熱感冒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風寒感冒者不適用,其表現為惡寒重,發熱輕,無汗,頭痛,鼻塞,流清涕,喉癢咳嗽。
4.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兒童、年老體弱者、孕婦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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