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乳酸環丙沙星
- 英文名稱:
Ciprofloxacin Lactate for Injection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8673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0.2g(以環丙沙星計)
- 生產地址:
哈爾濱市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北京路29號
- 批準日期:
2013-10-29
- 藥品本位碼:
86903687000229
Ciprofloxacin Lactate for Injection
國藥準字H20058673
化學藥品
0.2g(以環丙沙星計)
哈爾濱市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北京路29號
2013-10-29
86903687000229
否
24個月
國產
動物實驗未證實喹諾酮類藥物有致畸作用,但對孕婦用藥所做研究尚無明確結論。鑒于本藥可引起未成年動物關節病變,故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
本品在嬰幼兒及18歲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確立,但本品用于數種幼齡動物時,可致關節病變,因此不宜用于18歲以下的小兒及青少年。
老年患者常有腎功能減退,因本品部分經腎排出,需減量應用。
1.尿堿化劑可減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導致結晶尿和腎毒性。
2.本品與茶堿類合用時可能由于與細胞色素P450結合部位的競爭性抑制,導致茶堿類的肝清除明顯減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長,血藥濃度升高,出現茶堿中毒癥狀,如惡心、嘔吐、震顫、不安、激動、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時應測定茶堿類血藥濃度和調整劑量。
3.環孢素與本品合用,可使前者的血藥濃度升高,必須監測環孢素血濃度,并調整劑量。
4.本品與抗凝藥華法林合用時可增強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時應嚴密監測患者的凝血酶原時間。
5.丙磺舒可減少本品自腎小管分泌約50%,合用時可因本品血濃度增高而產生毒性。
6.本品干擾咖啡因的代謝,從而導致咖啡因清除減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長,并可能產生中樞神經系統毒性。
急性藥物過量時應仔細觀察病情變化,予以對癥處理及支持療法。并保持足夠的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僅能使少量藥物(<10%)排出體外。
1.本品具廣譜抗菌作用,尤其對需氧革蘭陰性桿菌的抗菌活性高,對下列細菌在體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腸桿菌科的大部分細菌,包括枸椽酸桿菌屬、陰溝腸桿菌、產氣腸桿菌等腸桿菌屬、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沙門菌屬、志賀菌屬、弧菌屬、耶爾森菌等。常對多重耐藥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對青霉素耐藥的淋病奈瑟菌、產酶流感桿菌和莫拉菌屬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對銅綠假單胞菌等假單胞菌屬的大多數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對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對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和糞腸球菌僅具中等抗菌活性。對沙眼衣原體、支原體、軍團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對結核桿菌和非典型分枝桿菌也有抗菌活性。對厭氧菌的抗菌活性差。
2.環丙沙星為殺菌劑,通過作用于細菌DNA螺旋酶的A亞單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復制而導致細菌死亡。
靜脈滴注本品0.2g和0.4g后,其血藥峰濃度(Cmax)分別為2.1?g/mL和4.6μg/mL。廣泛分布至各組織、體液(包括腦脊液)中,組織中的濃度常超過血藥濃度,蛋白結合率約為20%~40%,靜脈給藥后排出給藥量的50%~70%,以代謝物形式排出約15%,同時亦有相當數量的藥物經膽汁和糞便排泄。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統感染,包括單純性、復雜性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蘭陰性桿菌所致支氣管感染急性發作及肺部感染。
3.胃腸道感染,由志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桿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傷寒。
5.骨和關節感染。
6.皮膚軟組織感染。
7.敗血癥等全身感染。
1.胃腸道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腹部不適或疼痛、腹瀉、惡心或嘔吐。
2.中樞神經系統反應可有頭昏、頭痛、嗜睡或失眠。
3.過敏反應:皮疹、皮膚瘙癢,偶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及血管神經性水腫。少數患者有光敏反應。
4.偶可發生:
(1)癲癇發作、精神異常、煩躁不安、意識混亂、幻覺、震顫。
(2)血尿、發熱、皮疹等間質性腎炎表現。
(3)靜脈炎。
(4)結晶尿,多見于高劑量應用時。
(5)關節疼痛。
5.少數患者可發生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圍血象白細胞降低,多屬輕度,并呈一過性。
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肺炎,膀胱炎,腎盂腎炎,前列腺炎,附睪炎,膀胱炎
對本品及氟喹諾酮類藥過敏的患者禁用。
1.由于目前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耐藥者多見,應在給藥前留取尿培養標本,參考細菌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2.本品大劑量應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時可發生結晶尿。為避免結晶尿的發生,宜多飲水,保持24小時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腎功能減退者,需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劑量。
4.應用氟喹諾酮類藥物可發生中、重度光敏反應。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過度暴露于陽光,如發生光敏反應需停藥。
5.肝功能嚴重減退時,可減少藥物清除,血藥濃度增高,肝、腎功能均減退者尤為明顯,均須權衡利弊后應用,并調整劑量。
6.原有中樞神經系統疾患者,例如患癲癇及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需仔細權衡利弊后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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