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 英文名稱:
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Gel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3939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10克:0.1克
- 生產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桑海南路490號
- 批準日期:
2018-04-08
- 藥品本位碼:
86905377000861
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Gel
國藥準字H20083939
化學藥品
10克:0.1克
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桑海南路490號
2018-04-08
86905377000861
OTC甲類
非醫保
是
18個月
國產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尚不明確。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尚不明確。
本品為廣譜抗真菌藥,能高度選擇性地抑制真菌麥角鯊烯環氧化酶,阻斷真菌細胞膜形成過程中的麥鯊烯環氧化反應而干擾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從而發揮抑制和殺滅真菌的作用。
據文獻報道單次口服鹽酸特比萘芬250mg,用藥后2小時內,血漿濃度峰值達0.97μg/ml.本品吸收半衰期為0.8小時,分布半衰期為4.6小時,其生物利用度略受進食影響,但不必作劑量調整。藥物與血漿蛋白的結合率為99%,并能迅速經真皮層彌散并集中在親脂的角質層。鹽酸特比萘芬也可分布在皮膚中,因此,在毛囊、頭發與多層脂的皮膚中可達相當高的濃度。在治療最初的幾周,鹽酸特比萘芬即可進入甲板中。本品生物轉化后的代謝物無抗真菌的活性,它們主要從尿中排出。其消除半衰期為17小時,在體內無蓄積作用,其穩態血藥濃度不受年齡的影響。但肝、腎功能不全者的鹽酸特比萘芬消除率可能降低,從而導致血藥濃度升高。
用于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偶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慢性黏膜皮膚念珠菌病,慢性皮膚黏膜念珠菌病,慢性皮膚粘膜念珠菌病,體癬,念珠菌病,足癬,花斑癬
對特比萘芬或萘替芬過敏者禁用。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師咨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膚破潰處。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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