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孢克洛片
- 英文名稱:
Cefaclor Tablets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4617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0.25g
- 生產地址:
白城經濟開發區民營工業園富裕路140號
- 批準日期:
2013-11-22
- 藥品本位碼:
86903366000861
Cefaclor Tablets
國藥準字H20084617
化學藥品
0.25g
白城經濟開發區民營工業園富裕路140號
2013-11-22
86903366000861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否
12個月
國產
1.孕婦慎用。2.本品可經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婦女應慎用或暫停哺乳。
新生兒的用藥安全尚未確定。
老年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根據腎功能情況調整用藥劑量或用藥間期。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強利尿藥,卡氮芥、鏈佐星等抗腫瘤藥及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等腎毒性藥物與本品合用有增加腎毒性的可能。
2.克拉維酸可增強本品對某些因產生β-內酰胺酶而對本品耐藥的革蘭陰性桿菌的抗菌活性。
3.口服丙磺舒可延遲本品的排泄。
1.本品為廣譜半合成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對產青霉素酶金黃色葡萄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與頭孢羥氨芐相同,對不產酶金黃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較頭孢羥氨芐強2~4倍。對革蘭陰性桿菌包括對大腸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較頭孢氨芐強,與頭孢羥氨芐相仿,對奇異變形桿菌、沙門菌屬和志賀菌屬的活性較頭孢羥氨芐強。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桿菌,包括對氨芐西林耐藥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對本品很敏感。吲哚陽性變形桿菌、沙雷菌屬,不動桿菌屬和銅綠假單胞菌均對本品耐藥。
2.本品的作用機制是抑制細菌細胞。
本品口服后迅速從腸道吸收,分布于全身組織中。口服本品500mg的血藥峰濃度(Cmax)約為13.44mg/L,達峰時間(tmax)約0.56小時,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0.57小時。本品在中耳膿液中可達到足夠的濃度;在唾液和淚液中濃度高。本品的血清蛋白結合率約為25%。給藥量的約15%在體內代謝。本品主要自腎排泄,8小時內給藥量的約77%以原形自尿中排出,尿藥濃度高;約0.05%自膽汁排泄,膽汁中藥物濃度較血藥濃度低。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本品。
本品主要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統﹑泌尿系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1.多見胃腸道反應:軟便﹑腹瀉﹑胃部不適﹑食欲不振﹑惡心﹑嘔吐﹑噯氣等。
2.血清病樣反應較其他抗生素多見,小兒尤其常見,典型癥狀包括皮膚反應和關節痛。
3.過敏反應:皮疹﹑蕁麻疹﹑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外陰部瘙癢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轉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輕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呼吸系統感染,泌尿系統感染,耳鼻喉科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泌尿系統感染
對本品及其他頭孢菌素類過敏者禁用。
1.本品與青霉素類或頭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霉素類﹑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頭霉素過敏者慎用。
2.腎功能減退及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者慎用。
4.長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調,引發繼發性感染。
5.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干擾: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陽性;硫酸銅尿糖試驗可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遲其吸收。牛奶不影響本品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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