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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顆粒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54945

  • 產品類別:

    中藥

  • 規格:

    每袋裝7.5g(相當于飲片7.32g)

  • 生產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桑海南路490號

  • 批準日期:

    2015-06-04

  • 藥品本位碼:

    86905377000540

  • 【品牌】

    【類型】

    OTC甲類

    【醫保】

    醫保乙類

    【外用藥】

    【有效期】

    24個月

    【國家/地區】

    國產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兒童用藥】

    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老人用藥】

    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特殊人群用藥】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過量】

    尚不明確。

    【藥物毒理】

    尚不明確。

    【藥理作用】

    【藥代動力學】

    尚不明確。

  • 本品清熱瀉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熱所致的身熱煩躁、目赤口瘡、咽喉牙齦腫痛、大便秘結。咽炎、扁桃體炎、牙齦炎見上述證候者。

  • 偶見皮疹,惡心,腹瀉,腹痛。

  • 咯血,慢性咽炎,梅核氣,扁桃體炎,牙齦炎,咽炎,便秘,扁桃體炎

  • 孕婦、絞窄性腸梗阻患者及結、直腸黑變病患者禁用。

  • 1.忌煙、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出現腹瀉時可酌情減量。服藥后大便次數每日2到3次者,應減量;每日3次以上者,應停用并向醫師咨詢。
    5.扁桃體有化膿或發熱體溫超過38.5度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
    6.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及脾虛便溏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
    8.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0.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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